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企業從事國家限制和禁止發展的項目,不得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另外對於小微企業來說,也有減免。但不屬於直接減半徵收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