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士學位的授予條件是由高校自主規定的,各高校的規定都有所不同,常見申請條件通常包括以下四個:1、平時成績平均分不低於65-72分。2、畢業論文良或優。3、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學位英語考試。4、自學考試的學士學位可在畢業後一年內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