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物可以被質權人擅自處分嗎

質押物可以被質權人擅自處分嗎

我國《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條規定:“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處分質押財產,造成出質人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質押物不可以被質權人擅自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