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對分居不分家的行爲是沒有作出規定的,沒有規定的就是允許,如果夫妻雙方分居滿兩年的,要離婚的可以提起離婚訴訟。【法律依據】根據《婚姻法》第3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