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數額標準如下: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5千元至1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2、挪用公款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3、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