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政審哪些不能過

黨員政審哪些不能過

根據《黨員政審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爲政審不合格:(一)散佈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三)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四)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爲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五)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的;(六)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七)泄露國家祕密或者工作祕密的;(八)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