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認定國小教師資格和幼兒園教師資格,其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2、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 、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3、個別少數名族地區三級甲等也可以考取,要根據自己所在地區的教育局文件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