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中需明確什麼事項

民間借貸中需明確什麼事項

民間借貸中需要明確的事項有:

1、合同簽約主體。可以作爲出借主體的只有兩類主體:第一類爲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自然人;另一類爲國家允許開展借貸業務的公司。實踐中有些自然人用自己控制的非金融類公司的名義發放借款是不合法的。

2、借款本金及借款期限。在民間借貸的實踐中,出借人往往會在實際出借資金之前將全部/部分利息予以扣除後再發放給借款人,但約定的借款金額卻是本金與扣除過利息之和,這其實是不被法律認可的,應按照實際出借金額計算本金。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爲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爲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