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信用卡逾期的法律法規

關於信用卡逾期的法律法規

關於信用卡逾期的法律法規:

第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用卡逾期,屬於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若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①使用仿造的信用卡的。

②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③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④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爲。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六條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