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無上崗證被查怎麼處罰

出租車無上崗證被查怎麼處罰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人員,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兩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未取得從業資格證或者超越從業資格證覈定範圍,駕駛出租汽車從事經營活動的;使用失效、僞造、變造的從業資格證,駕駛出租汽車從事經營活動的;轉借、出租、塗改從業資格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