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哪年獲得文明城市

煙臺市哪年獲得文明城市

煙臺市2015年獲得文明城市。第一批經重新命名的8個,第二批爲9個。

它們分別是:廈門市、大連市、深圳市、寧波市、包頭市、煙臺市、中山市、張家港市;

成都市、南京市、南寧市、惠州市、南通市、東莞市、馬鞍山市、蘇州市、大慶市。

全國文明城市

簡稱文明城市,是指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市民整體素質和城市文明程度較高的城市。全國文明城市稱號是反映中國大陸城市整體文明水平的最高榮譽稱號。

全國文明城市是中國大陸所有城市品牌中含金量最高、創建難度最大的一個,是反映城市整體文明水平的綜合性榮譽稱號,是目前國內城市綜合類評比中的最高榮譽,也是最具價值的城市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