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建房出現安全事故由誰負責

私人建房出現安全事故由誰負責

私人建房出現安全事故由承包商負責。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