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法中制定屬於近親屬哪些人

選舉法中制定屬於近親屬哪些人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規定:12、民法通則中規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選舉法》,是中國政府制定的由廣大人民羣衆選舉代表參政議政的法律。該法律制定於1953年,1979年重新修訂,其後經過1982年、1986年、1995年和2004年4次修改。2009年制定了《選舉法(修正案)》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