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幾年做一次

環評幾年做一次

環評審批報告有效期5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原審批部門重新審覈。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原審批部門重新審覈;原審批部門應當自收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之日起十日內,將審覈意見書面通知建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