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是否能扣押對方財物

欠錢不還是否能扣押對方財物

欠錢不還,能扣押對方的財物。但是當事人必須先向法院起訴,獲得勝訴的生效判決後,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由法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當事人不能自行扣押欠款人的財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