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猶豫期如何算

保險合同猶豫期如何算

一般爲簽收合同次日起的10日(銀行保險渠道爲15日)內,由於地區規定不同,有些是爲自然日,有些是以工作日計算

猶豫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險合同後10天(銀行保險渠道爲15天)內,如不同意保險合同內容,可將合同退還保險人並申請撤消。

在此期間,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的申請,撤消合同並退還已收全部保費。

【法律依據】《保險法》第十三條規定,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

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採用其他書面形式載明合同內容。

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