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對侄兒沒有法定撫養義務,其他人不能強迫其撫養。如果孩子沒有人撫養的話,法院會指派有關機構履行監護職責。《民法通則》第十六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