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直系血親之外的血親。具體包括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輩旁系親屬,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輩旁系親屬。如同胞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姑表和姨表)叔侄、伯侄、姑侄、舅甥、姨甥等。【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