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與電動摩托車如何界定

電動自行車與電動摩托車如何界定

1、電動兩輪輕便摩托車:最高設計時速大於20公里,小於50公里,或重量大於40公斤且最高設計時速不大於50公里。

2、國家標準委表示,電動摩托車是摩托車的一種,符合標準的電動摩托車按照機動車管理

3、電動自行車:最高設計時速不超過20公里,整車質量(重量)不大於40公斤,一次充電後的續行里程不小於25公里,有騎行功能。

4、此外,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路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