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會計師不註冊作廢嗎

註冊會計師不註冊作廢嗎

取得註冊會計師全科考試合格證後,在5年之內到所在地的註冊會計師協會辦理註冊,在會計師事務所從事2年審計工作人員可申請成爲執業會員,反之可申請成爲非執業會員。超過五年不辦理,全科合格證就作廢。不予註冊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請的註冊會計師協會不予註冊: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五年的;三、因在財務、會計、審計、企業管理或者其他經濟管理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受行政處罰、撤職以上處分,自處罰、處分決定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四、受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的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五年的;五、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不予註冊的情形的。註冊後管理註冊會計師協會應當將准予註冊的人員名單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國務院財政部門發現註冊會計師協會的註冊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通知有關的註冊會計師協會撤銷註冊。註冊會計師協會依照本法第十條的規定不予註冊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申請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