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婚前的存款可以婚前公證,纔不會讓婚後變成共同財產。女人婚前的存款就屬於女方個人財產,不會因爲結婚而在婚後變成共同財產。《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