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婚姻是可以撤銷的

哪些婚姻是可以撤銷的

我國《婚姻法》規定,因脅迫登記結婚的,受脅迫方可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所謂“脅迫”是指行爲人給另一方當事人或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爲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思而與其登記結婚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