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多久可以辦離婚手續

分居多久可以辦離婚手續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是離婚的一種情形,但我國《婚姻法》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因此,感情確已破裂纔是離婚的依據,分居並不是必要的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