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如何爭取探視權

離婚後如何爭取探視權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行使探視權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婚姻法》第38條第1款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婚姻法》第36條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