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就會清除恢復12分。【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九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