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性公司允許外資併購嗎

投資性公司允許外資併購嗎

投資性公司允許外資併購。

外資併購也稱併購投資,範圍包括外資公司、企業、經濟組織或個人直接通過購買股權或購買資產的方式併購境內企業。

外資併購是與新建投資相對應的一種投資方式,本質上是企業間的產權交易和控制權的轉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73條,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