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起訴離婚的限制包括什麼

男方起訴離婚的限制包括什麼

男方起訴離婚的限制包括: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不得提出離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