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爲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20日。【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