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離婚上的主要事項有哪些

公告離婚上的主要事項有哪些

公告離婚上的主要事項包括:對離婚判決事實的公告,以及需要被告在規定期限內去法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爲已送達離婚判決,並且如果有異議需要在規定的期限內上訴等主要事項。

法律依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二條之規定,即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