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可以查車嗎

公安局可以查車嗎

可以,公安局警察應當依職權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九條,爲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1、被指控有犯罪行爲的;

2、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3、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4、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並應當留有盤問記錄。對於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對於不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經繼續盤問,公安機關認爲對被盤問人需要依法採取拘留或者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作出決定。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能作出上述決定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爲預防和制止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爲,可以在一定的區域和時間,限制人員、車輛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時可以實行交通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