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足少年指什麼

失足少年指什麼

指因爲各種原因,從事過違法犯罪活動的未成年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不滿十八週歲的自然人爲未成年人。成年人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爲。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在其他國家,未成年人被定義的年齡範圍並不完全相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十八週歲以上的自然人爲成年人。不滿十八週歲的自然人爲未成年人。成年人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爲。各國根據本國公民的生理、智力發育、習慣和社會要求,對成年人的年齡規定各不相同。如埃及、新加坡等國爲21週歲,泰國爲20週歲,日本、法國、英國、意大利、美國爲18週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