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身份證在哪裏辦

臨時身份證在哪裏辦

臨時身份證在常住戶口地的公安機關辦理。公民遺失居民身份證時,應當立即向本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報告,並辦理申報補領新證的有關手續。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領臨時身份證。公民補領新證後找到原證的,應當將原證交給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七條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週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爲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