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提前多久申請有明文規定嗎

辭職提前多久申請有明文規定嗎

正式員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試用期提前3天。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只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也應予以辦理。提前期不足30日,而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予辦理。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