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擔保人條件

貸款擔保人條件

1、具有代爲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2、國家機關不得爲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爲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爲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爲保證人。

4、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爲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範圍內提供保證。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爲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爲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爲,有權拒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七條

具有代爲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條

國家機關不得爲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爲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九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爲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爲保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