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最著名的文字獄案

清朝最著名的文字獄案

案發生在清朝康熙二年,是康熙朝首例文字獄案。浙江吳興縣鉅富莊廷龍以重金購得原明朝相國朱國楨所著《明史》,據爲己有,並請人刊刻。其中稱努爾哈赤爲建州都督,沒有寫清帝年號,而寫南明年號,多有指斥滿清之語。案發後,刑部遣侍郎審理此案。但此時莊廷龍已死,朝廷仍下令開棺戮屍。並株連七十餘人,包括莊廷龍之弟及爲此書作序者,刻者,讀者,藏書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