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員的權限

監理員的權限

監理員權限:

1、監理公司委派履行監理合同的全權負責人,行使監理合同授與的權限,對監理工作有最後的決定權。

2、執行監理公司的指令和交辦的任務,組織監理工程師開展監理工作; 負責編制監理規劃,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據工程實施的變化進行人員調配。

3、審覈由單項或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制的監理工作計劃。

4、協助業主進行工程招標工作,協助建設單位編制招標文件,進行投標人資格預審,開標,爲業主決標提供決策意見。

5、主持建立監理信息系統,並完善之。

6、審覈並確認分包單位。

7、及時對工程實施的有關工作作出決策。如計劃審批、工程變更、事故處理、合同爭議、工程索賠、實施方案、意外風險等。

8、審覈並簽署開令、停工令、復工令、工程質量通知單、工程質量事故分析及處理報告、竣工資料、監理文件和報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