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額覈銷與全額覈銷

差額覈銷與全額覈銷

出口收匯差額是指出口企業貨物出口後應收匯與實際收匯之間的差額。對收匯差額,企業應當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局申請辦理差額覈銷。企業單筆出口少收匯不超過等值500美元(含500美元),或者多收匯不超過等值2000美元(含2000美元)的,或者由於外匯折算率變動產生收匯差額的,無須提供證明收匯差額真實性的有關憑證即可辦理差額覈銷。

全額覈銷是指報關金額與收匯金額的本次覈銷金額是一致的。全額覈銷屬於正常的核銷,這樣可以保證出口覈銷以及退稅額的全額,不會因爲存在差額而放棄部分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