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駕校需要的手續:根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的第二章第三十一條規定:開辦教練場,應當分三個階段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請審查:(一)立項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二)初步設計文件;(三)竣工驗收資料。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審覈,對符合《機動車教練場技術條件》的,核發培訓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