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貨運合同的處理原則是什麼

無效貨運合同的處理原則是什麼

貨運合同糾紛很多發生在貨物運輸完畢以後,如何處理無效貨運合同糾紛,關係到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必須慎重對待,合理地平衡雙方的利益分配。

在運輸合同履行完畢前,如果承運人取得了行政許可,本着促成交易的原則,應當認可貨運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