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或代補辦人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一般爲公安派出所)辦理補辦手續。2、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3、工作人員校驗戶口簿和審閱《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4、繳納證件工本費用並領取辦理回執。5、收到領取通知或者辦理身份證60個工作日後,攜帶辦理回執到辦理地點領取身份證。補辦身份證丟失之後並沒有掛失的流程,公安機關也沒有要求專門辦理身份證掛失,公安機關對居民身份證掛失沒有強制性要求,全憑居民自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