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而變更;2、因情勢變化致使合同履行顯失公平而變更;3、因當事人違約而變更合同;4、因訂立時意思表示不真實而變更;5、因當事人自願而變更合同。【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