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婚姻法》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1、男女平等原則;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