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保留勞動關係依據是什麼

協議保留勞動關係依據是什麼

協議保留勞動關係依據是工傷保險條例,其中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相關待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一級傷殘爲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爲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爲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爲21個月的本人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爲:一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