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經考察機關批准可以去外地,不得私自去外地。需要遷居的,要提出申請,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外出有事的,需事先經縣公安機關允許。緩刑考驗期內未經考察機關批准不得擅自離開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法律依據】《刑法》第75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