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合法收集的證據即可。不侵害他人合法權利的情況下,收集的錄音錄像等證據都可以作爲合法的證據。【法律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