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折扣在增值稅發票上如何體現

商業折扣在增值稅發票上如何體現

根據《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發[1993]154號)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

“納稅人採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的,可按折扣後的銷售額徵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賬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納稅人開具發票時,售價、折扣額可分兩行開具,也可以直接將單價降低開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