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據的兩種基本形式是

論據的兩種基本形式是

事實論據和道理論據。

事實論據:通過列舉填概括的事例具體、準確地論證了近觀點,進而論證了遠觀點,具有直接現實性的品格,是證明論點的最有說服力的論據,包括具體事例、概括事實、統計數字、親身經歷等;

道理論據:使論證確鑿可信,更具說服力,它包括經典性的著作和權威性的言論,以及自然科學的原理、定律、公式等。

論據:提出論點必須有根據,即必須舉出足夠的事實或正確的道理,證明論點的正確性,用來證明論點的事實和道理。

論據的要求:論據要真實、論據要充分、論據要典型、論據要新鮮、論據要新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