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拿非本人的房產證作抵押。房產抵押需要本人辦理。【法律依據】我國《擔保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