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經濟特區分別是深圳、珠海、廈門、汕頭、海南、霍爾果斯和喀什,中國大陸地區共有7個經濟特區。
發展歷史
創辦經濟特區,是中共中央、國務院根據鄧小平的倡導,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順應世界政治經濟形勢發展的新趨勢,在總結國內外經驗教訓的基礎上,爲推進我國改革開放和加速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而作出的重大決策和重大步驟。
建立經濟特區的重大意義
1、可以利用外資引進技術,提高產品質量,增強產品競爭力。
2、可以利用外商銷售渠道,適應國際市場需要和慣例,從而擴大出口,增加外匯收入。
3、有利於引進先進技術,瞭解世界經濟信息。
5、可以擴大我們走向世界的通道,開闢世界瞭解我國改革開放政策的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