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購電電纜線的判罰是什麼

非法收購電電纜線的判罰是什麼

非法收購電電纜線的判罰依據以下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收購鐵路、油田、供電、電信、礦山、水利、測量和城市公用設施等廢舊專用器材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